本文对第十七期4u聚焦《论网游虚拟交易如何征税》中所讨论的问题,进行了更深一步分析与思考,文中援引了一些4u聚焦参与者提出的观点,作者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个人观点与看法。作者希望通过4u聚焦这种多元化的讨论方式,从现在开始,并通过今后的讨论,逐步理清虚拟交易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衷心祝愿这个新兴的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
这期4u聚焦话题的产生,实际上是源自一篇网络新闻,新闻的内容是关于美国国会开始了一场关于虚拟交易是否应该征税的讨论。这个讨论,在国内虚拟交易行业中,也引起了一些争论。要看清这个问题的实质,就要回头看看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
首先,虚拟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究竟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水平呢?据统计,05年全球网络游戏虚拟交易总产值就已经高达20亿美金,预计到08年,将达到80亿美金。于是一个与我国虚拟物品交易行业相关的问题就产生了:伴随着市场的迅速发展,国际分工已经初步形成。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因其游戏玩家强劲的购买力,而成为世界虚拟交易的核心消费市场,而中国,则因其廉价的劳动力和发达的网络资源,水到渠成地成为了全球最大的虚拟物品生产与输出国。这种国际分工结果的出现,完全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瞬间之内完成的。初感突然,实则必然。于是,虚拟物品,及其带来的巨额的交易资金开始在中美、中欧、中韩等几大国际游戏市场间迅速流转,而这种流转当前是与任何的贸易政策、进出口关税或其他国内税收无关的。因此,这不能不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如此大规模的一个产业,引起税收方面的讨论也就不足为奇。
其次,虚拟交易应该属于哪一个行业范畴。从行业上讲,虚拟交易因其典型的互联网特征,而毫无疑问地,应从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在中国,从法律角度来讲,在网上的经营活动,首先是属于电信增值业务,都需要办理《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对企业来说,在网上经营并依法纳税,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问题出在了c2c(个人)交易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网上交易,这种交易目前在税收上还没有明确的相关政策或法律出台。而虚拟交易恰恰是属于这个部分的范筹之内。然而,虚拟物品个人交易又与传统实物的电子商务个人交易有很大的区别,这个市场是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发展而诞生的,是伴生性的二级市场(游戏厂商的点卡、游戏币及装备的直接销售,为网络游戏一级市场),其无法脱离网络游戏市场而独立存在,其虚拟产品具有无形、无现实物流、无质量差异、交易流程特殊(游戏场景内交易)等显著特点,这些特点都使虚拟交易较实物交易更难控制。国家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据说重点考虑了实物c2c个人交易的问题,但对于虚拟交易这种区别于传统实物产品的虚拟产品是如何考虑的,目前还不得而知。连交易过程都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对其征税的难度也就可想而知。
第三,政府的宏观调控。任何国家对新兴的行业,都会在政策与税收上,给予相关的扶持与帮助,尤其在高科技的互联网与电子商务领域,更是如此。如:为鼓励网络经济的发展,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因特网免税法案”,对因特网税收实行缓征3年的政策。美国众议院又于2000年5月初通过了一项法案,将禁止征收上网税的时间从2001年延长到2006年。我国政府,也为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说白了,促进与培育这个新兴市场的发展是这个行业从出现到现在的唯一主题。但众所周知,任何的促进与培育都是宏观调控的阶段性做法,其最终的目的,都只能是在行业做强做大后,纳入到国家整体的税收计划当中,完成其为民造福的政府目标。对虚拟交易是否进行税收的一个主要的前提条件,既是这个行业是否能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进入一个迅速并合理发展的轨道。因此,如何在征税之前规范和管理好这个行业,是当前政府面临的更迫切的任务。实际上,这也是各国政府内部对虚拟交易是否应从现阶段开始征税而产生争论的一个主要原因,也就是说,规模有了,就意味着可以争税了吗?行业的规范与管理,应该做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才合适开始征税呢?
第四,虚拟交易中还有几个关键问题尚待解决。虚拟交易从自发出现,到现在已经形成巨大的市场规模,然而,其发展道路并不平坦。其中几个最重要的问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虚拟物权问题。这是游戏制作和运营商的问题。如果游戏制作和运营商不承认虚拟物权,那将失去一切虚拟交易规范发展的法律基础。二、生产方式问题。这是虚拟物品生产商(在我国表现为半地下的游戏工作室)的问题。虚拟交易从产生之初,便伴随非法外挂等不规范的生产手段,目前这些非法的生产手段严重干扰了虚拟物品交易的市场秩序,导致了网络游戏市场各种问题的产生。三、行业阳光化的问题。这是政府的问题。目前政府并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国内的虚拟物品生产商(游戏工作室)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造成大量的生产与交易在地下或半地下进行,行业发展得不到根本保障。上述三个问题,在三个不同的层面上反映了当前虚拟交易行业的尴尬。因这几个问题并非本文的讨论重点,因此,作者不在此进行详细论述。然而,单纯从将来进行税收的角度讲,上述问题不解决,对虚拟交易进行任何的税收,都将缺乏合理性和公正性。
总结上述观点,我们看到,当一个新兴行业自然发展到一定规模,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显得格外的重要,单纯依靠行业自律及市场杠杆,都已经不能保证这个行业高质和高效的增长与发展。更进一步来说,在保障行业发展的若干条件,如政策、法律等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行业做大做强的基本环境将荡然无存,而政府也将丧失在此行业实现税收目标的时机。
回到本文开头说到的关于美国国会讨论虚拟交易征税的新闻,最新的消息是,国会推迟了征税了时间表。因为他们认为,对这个行业的管理与规范,还远远没有达到征税所需具备的条件。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政府还没有落后。然而,留给我们规范和管理虚拟交易市场的时间好象并不多了。我想所有这个行业的人都不愿看到,当美国等发达国家对网络虚拟交易的规范完成后,并对这一庞大的行业开始征税并为民造福的时候,我们才刚刚开始规范和管理市场。
虚拟物品交易行业离征税究竟还有多远的路要走,我想现在大家应该是能够形成共识,那就是当这个行业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使行业进入一个正常的发展轨道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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